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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滨江红光地块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8-01-19来源: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1514号)有关规定,现将吉安市滨江红光地块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游步道、骑行道、广场园路铺装、园林绿化、停车场沥青道路、木栈道、亲水平台、塑胶运动场、景观亭、景观钢棚、花架、挡土墙、室外电气照明、室外给排水、驳岸工程、景石、原有房屋改造、公厕、小品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项目总投资约14662.81万元。设1个标段。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投标单位必须持有园林绿化施工经营范围有效营业执照。招标公告指定发布媒介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报价承诺法。

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共设5人,其中招标方代表0人。

七、招标组织机构

1、招标监督小组:由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庐陵新区经发局等组成,主要职责为监督招标、投标、评标工作,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纠纷矛盾。

2、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委托江西中天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证书编号:甲级F136000012)代理工程招标,主要职责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招标、评标工作等。

八、其它

1、招标单位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按吉标管办字〔20045号文件要求向招标监督小组成员单位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2、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如有变更,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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