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医院住宅小区1#-6#楼、9#楼及地下室工程
补 疑
各投标企业:
原招标文件第9页9.10.3工程款进度的支付“?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次月5日前发包人按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核定的已完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评审后付至评审结算价的85%;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95%;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每年返还工程结算价的1%,五年还清(不计息)。”
现修改为“?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次月5日前发包人按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核定的已完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评审后付至评审结算价的85%;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97%;留3%作为质量保修金,每年返还工程结算价的0.6%,五年还清(不计息)。”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吉安市庐陵文化旅游开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元月四日